潜规则不是法律的“肌无力”
2007-01-12 19:09:23.0

潜规则名摆着就是摆不到桌面上、无法站在太阳下的规则,说是规则,实则是社会诟病的一种。

时下,潜规则相当流行,不是有“大檐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俗言吗?谚语虽俗,却道出了一种无奈与世俗的“流行”。

潜规则这两年可见多了。

演艺界用身体说话,用身体换角色的事例就不用说了。工作中寻求诱人岗位拿姿色开路也不算什么秘密。社会生活中不正之风,吃、拿、卡、要,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诸如此等,都与潜规则有染。

不能站在太阳底下的潜规则却已经大白天下,而且在与法律兜圈子,打檫边球。当人们在痛恨所谓的潜规则或把潜规则的案例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时,无不感叹着法律的“肌无力”。

难道潜规则处于法律的空白点无法可依吗?难道法律面对潜规则是“肌无力”吗?当然不是。只是潜规则因某大款、名人或当权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弱化了法律的效力,正是他们在挑战法律的尊严,挑战公众的正义感,挑战文明社会的公正。

我们自来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也坚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那些挑战法律的尊严、挑战公众的正义感、挑战文明社会的公正的潜规则,那些恣意操纵潜规则的一小撮人,经过媒体曝光后,早已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其实,那些所谓办事玄机的潜规则是害怕法律的,是害怕阳光的。那些操纵者是懦弱的,是虚伪的。法律是惩罚操纵潜规则者的最好手段,客观公正的舆论是剥去潜规则合理外衣的利剑。

我们相信和谐社会自有法律、人道、正义亮剑潜规则。同时,公民道德建设同样能遏制潜规则的盛行。事实也会证明,潜规则不是法律的“肌无力”。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
发表评论
昵 称:
主 页:
验证码: 图案:
内 容:
心 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