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都知道交通事故猛于虎狼。但却不一定知道交通事故中二次碾压更是远远超越虎狼。二次碾压真可谓“磨牙吮血,杀人如麻”。
几天不登网络,偶尔打开一看,二次碾压事件频频发生,如此高频率的恶性事件,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
四川一辆奔驰车将一名3岁的男孩撞倒拖行数米,孩子母亲哭喊着叫停肇事车,不料车上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就上车启动车子,倒退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事故发生后,奔驰车绕过孩子的身体,欲开离现场,被愤怒的群众挡住。肇事司机再度下车,他打开后备厢,将三瓶茅台酒交给同车男子,转移到另一辆车牌为“川U062**”的白色越野车上,快速离开了现场。围观群众称,肇事司机一直站在奔驰车旁,冷眼看着孩子在血泊中抽搐。无论受害者亲属怎么号啕大哭,他都没有上前救治的意思。该车下来的另一男子还说:“不怕,反正车子买了保险。” 目前肇事司机已经承认是二次碾压。
无独有偶,成都川陕公路成都军区总医院路口的众多路人目睹了又一幕车祸惨剧,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母亲搭着10岁儿子过街时,被一辆左拐的卡车撞倒卷进车底;肇事司机取人时车轮往后退了又向前开动,将卡在右后轮前的男孩当场压死;交警二分局已介入了此事的调查。
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双江丹桂花苑小区发生了一幕惨剧,64岁的小区居民陈冬香老人散步时,在离小区门口约5米的地方,突然被一辆正在倒车的白色“帕萨特”轿车飞快撞倒,送医院后死亡。而小区监控录像清晰显示,“帕萨特”反复碾压了老人五次。
我国交通事故的处理及理赔对肇事者是非常严厉的。曾经出现过行人为过错的定性条款。而且也执行过肇事方需要承担上百万的赔偿款理赔事例。当时,笔者写过一段文章,文章中提出过个人的担心:此类条款的执行,势必会造成大量的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事实上,后来全国各地交通逃逸案件甚多,说明个人担心不是空穴来风和毫无道理。
如今,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比例增大,特别是事故后二次碾压,遇到一例死亡一例,基本上没有生存的契机。
交通事故二次碾压,情节属实,肇事方必然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但,为什么在刑法的高压下会有这么的司机铤而走险?
人命关天的大事,咋被整成了儿戏:撞不死你,但我再碾死你。呜呼,残兮。
人们不仅会问为什么,哪里出了问题。
我们看一下资料:交通事故中,如果是死亡赔偿的话,应该是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如果有抚养人的话,还有被抚养人提起生活费,还有其他的亲属的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包括在丧葬过程中的支出。死亡理赔最高20年,而致残理赔没有限制,客观上容易造成撞死比撞伤赔的少的后果。
这里在引用一司机的话:“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一名有10年驾龄的货车司机给记者做了个形象的比喻:“撞伤了孩子,你花的钱绝对可以供这个上小学的孩子考到博士了;撞伤了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全权交给你,老人以后有个好歹,也会被认作车祸留下的后遗症;不如撞死了,一次性赔清,省得家属纠缠。”
得了,如何遏止撞伤不如撞死?
首先还的从规范和完善制度抓起,就是保险制度的规范。法定的理赔制度和额度也需要尽快完善。建立社会救助制度,避免将肇事者陷入肇事一次,几代人举债的家庭困境。
交通肇事恶意二次碾压已经凸显人性恶的一面,肇事人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同时也是对生命权的践踏。为此法律工作者和社会问题研究者应关注此类恶性案件。科学而合理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还对生命的尊重,还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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