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料: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个别行业上探索研究一些外来工的限制措施,以抬高进入广州生活人员的门槛,减少低素质外来人员。原因来自部分政协委员对广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调研,认为一些低素质人群的涌入,破坏了城市建设的和发展的秩序。
把哪类人认定为低素质人?把哪个群体认定为低素质人群?城市的建设由不同收入阶层的人群构成,他们生活在城市的各个区域。根据调查的结果,很多人把外来人员,特别是游历于城市的人或群体,被认为是低素质人或低素质群体。外来人口对于城市,外来人对于城市人的生活,之间有诸多的联系。没有外来人口,就不可能成其为城市。而对于外来人口,目前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现实情况下,城市对于低素质外来人员只能采取管理加容忍的模式。
外来人口中确实有一部分低素质人员的存在,因为没有技术,特别是因为有些人好逸恶劳,他们闲散在城市,成了站在法与犯法的边缘群体,想在城市呆下去又没有获得生活在城市的经济能力,流浪、抢、偷、混,在城市的边缘苟延残喘。
以前,因为有法律规定,对于流落在城市的无证人口,一般采取收容、遣送。但在广州市出现贾志刚被收容后被活活打死案后,存在的多年的收容法规在全国人的关注中被终止。而后,我国人口的流动加剧,特别是大批的农村人口流动到城市。
从理论上来说,法律保证了社会各阶层人员的劳动权、迁徙权等基本权利,但由于没有城市准入的限制,一些人由于社会知识和生存能力的制约,流动到城市后,他们对城市的生活潜规则理解不同,会有诸多不遵守城市生活、生产秩序的行为,而城市却又没有什么具体的处理方式,尤其在取消收容遣送以后,在城市流浪、闲散、拦路乞讨人多了,治安问题突出起来。
一种政策的出台当然会听取专家的意见。目前不少专家表示,虽然设立城市准入机制有违市场原则,但是在城市发展的初期适当设立一些门槛、减少城市的包容性,对缓解城市建设压力还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从而肯定有一定时期对城市这里准入门槛的行为。
但作为社会公众认识就不完全一样,作为已经发展起来的大城市,应该有责任为依附于城市生活的人提供一些生存和流动的机会,让有技能、能劳动的人,都有机会来到城市实现自己的理想,来得到更好的发展,这是一个起码的机会公平。
作为城市的市民,他们只不过是来城市早些,成为市民后,他们自觉有更多的话语权,对自身的权益保护有明确的主体意识。我们无可厚非,但也应当注意到,人生来是平等的,生活在乡村和城市边缘的人在人格上并不比城市居民低,尽而生活在城市的有些人综合素质也不一定比乡村的人素质好。准入制度的推行也要以民为本。
有没有城市准入的先例呢?在我国,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就有严格的准入制度。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该市劳动力供需状况,不定时公布本市禁止使用外来人员的工种。目前这些工种体现在五个方面,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各类工勤人员;2、社会公益性的保洁、保绿、保养、保安人员;3、物业管理从业人员;4、各类商店营业员;5、机场、车站、码头清洁工。上海市劳动部门表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外来人员的,由区、县劳动部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上海的城市准入机制的设立不仅仅表现在用工限制这样的行政干予措施上,上海人的“排外”思想,在吃、穿、住、行方面的高消费状况也成为限制外来人口进入的天然屏障。有人戏称上海人把上海以外的人都看作是“阿乡”。这些认识上和行政措施上,以及和城市与生俱来的特点,使得上海在城市管理中的外来人口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城市,大、中、小城市或城镇化趋势,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亮点,我们不应拒绝城市的建设者。市场经济发展包括了资源流动、人口流动和资本流动三个方面,城市要发展就必须对人口进行有效流动,如果人为地设立不切实际的门槛,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会下降,城市的购买能力同样会受限制。如果长期保有这种限制,不仅对城市发展不利,会让人对这个城市有孤立感。长此以往,城市的居民也会滋生盲目的优越心态。
城市,应该打开你的大门,为社会公众的合理、合法流动提供必要的条件。